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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山阳县百货公司全体下岗职工强烈要求政府公正公平解决待遇给生存给生路

  • 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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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3/14 8:00:37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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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数年的“蜗居”煎熬 十数年的“尊严”丧失
         十数年的“空飘”艰辛 十数年的诉求毫无结果

     山阳县百货公司全体下岗职工强烈要求政府
             公正公平解决待遇给生存给生路

   
          山阳县百货公司改革开放初期,属全民所有企业,隶属县商业局业务管理,下辖工农兵商店、红旗商店、服装店等较大商场。公司于1998年4月,本着“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原则,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改制,其规定入股金额为10000元,改制后更名为“锦华百货有限公司”,占地面积达8176平方米。
    公司改制时,由于种种原因,部分职工家庭特别困难,无力缴纳股金,导致职工被迫下岗失业和内退,其中部分下岗职工成了今日的“无职业、无工资、无基本生活保障”的“空飘”人员。十数年来,这些下岗失业职工走上了遥遥无期的寻求生存的艰辛路。生活陷入困境,异常艰难,形成“又穷、又苦、又可怜”的弱势群体。同时,又被政府严重忽视。数十年来,他们曾接二连三的苦苦 诉 求,省、市等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已备案在存,特别是市政 协二届五次全委会上列为173号重要提案,随之批示山阳县政府予以重视解决。山阳县政府于2011年8月7日以《山政函(2011)29号》复函。此复函虽有3项解决处理意见,但时至今日,仍为一纸空文,应付市政 协的提案办理,毫无处理结果。
      众所周知,县百货公司从组建到改制期间,始终表现着他们的奉献精神和优良品质。虽然那些年的工作期间,工薪待遇一直低廉,基本上仅够当时养家糊口,没有积蓄。但他们工作依然积极认真、遵纪守法,始终充满着主人翁自豪感,以乐于奉献、艰苦创业的精神为社会所公认。正是他们在把自己生命中最美好的岁月献给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后,却被改制抛向失业下岗自谋职业的境地;也正是他们这些下岗失业职工,通过艰苦创业,为县百货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然而,在下岗失业后的十数年来,他们这些失业下岗职工却长期蜗居在10多平米的一间又黑又小的房子里。下雨时,满墙污水长流,天晴时,墙壁潮黑阴臭;由于只有一间小房子,一家人居住,只有睡觉的地方没有煮饭的地方,一条楼道就是家家户户的“灶房”,楼道墙壁长期被烟熏,漆黑发亮;楼道又黑又暗,几乎分不清白天与黑夜,打开灯是白天,关上灯就成了晚上;楼道一间房连着一间房,一户人挨着一户人,做饭时,满楼道的油烟柴烟和煤烟,熏得人眼难睁气难吸。十数年间,“黑、潮、挤、脏、臭”成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代名词。随之,他们由而立之年变成不悔之年,有的由不悔之年变成半百或花甲之年,上有老下有小,他们自然就成为家庭的顶梁柱。但失去经济来源,又是这种蜗居生活,使他们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尤其遇到孩子上学、孩子结婚,这种痛苦更加不堪忍受。即使这样,他们没有怨言,因还有一间房子能将就着住。更为苦恼的是,多年每逢过年过节断电断水,楼上没厕所,住在四楼,得到一楼入厕。到了如今,就连这种艰辛的蜗居生活也过不成了。近期,公司准备着拆迁这座“蜗居楼”,强逼着我们搬迁,把我们再一次的逼上了梁山,推向了又一条“死胡同”。
     目前,他们这些失业下岗职工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第一、求职难。企业改制下岗失业后,他们经历了十数年风雨,在就业、失业、再就业、再失业的不断轮回中摸爬滚打。第二、收入低,开支大。即使他们谋得一份工作,不稳定不说,收入比以前也是大打折扣。而开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却是越来越多,子女读高中一年要花钱,读大学要花钱;生病就医等大事要花钱;亲朋好友、老同事、新朋友家中有个红白喜事也都要花钱。这一来一往,一年下来花用的比挣的多数倍,不少人还欠下了债务。第三、社会保障与他们无缘,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社会保障中的“五金”,即养老金、医疗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老单位不管,也没有那个单位给缴纳。温总理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更有尊严",首先应该是物质生活富足,生活质量提高,有尊严应该是国家的惠民政策让我们中国人,尤其是生活在中下水平线上的人觉得自己没有被社会抛弃,真正满意自己的生存状况,真正为自己国家的好政策而自豪;还应该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而他们呢,不仅没有这些“尊严”,生活的压力和精神压力常常使他们陷入无限痛苦之中。
    当他们的生活处于困苦无奈之际,而公司却使数百万的资产流失殆尽。据1998年四月百货公司资产评估结论,公司资产多达640余万元。根据国企改革有关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办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参与国企改制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鉴证、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然而,在近年来,公司却将原红旗商店、原企业的大小百货、文化体育设施、库房、数百万库存商品低价出售,并变卖了原红旗商店地基,所得收入资金,除了为入股职工违规补贴外,其余资金都用来供公司领导花天酒地大肆挥霍,既严重违规违纪违法又严重损害了失业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引起全体失业下岗职工的强烈不满。
         如今,他们下岗失业职工早已不堪负重,精力严重耗尽,生存问题已到了全社会不可忽视的地步,迫切希望政府尽快动真格的解决落实,还公正公平待遇给予生活出路于他们:
    一、希望县政府认真关注他们下岗失业职工这个困难群体,关注他们艰难的现实生活处境和在生活上面临的各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并深入下岗失业职工群体中进行调研,切实落实已出台的有关政策,使他们也有机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的惠民春风。
        二、公平公正解决他们的待遇,体现公平分配原则:(1)对他们下岗失业职工住房,享受现有公司职工同等待遇;(2)切实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落实低保政策;(3)落实社会保障中的“五金”,即养老金、医疗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使他们如温总理所说的"生活得更加更有尊严";(4)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也同样作出过巨大贡献,应对他们在国企改制中十多年来付出的巨大牺牲进行合理的经济再补偿,把他们从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来。
     三、加大对公司固定资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公司改制后的固定资产流失认真进行核查。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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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笑
  • 发表于:2012/5/24 8:40:49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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