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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看来我是闲操心蛋痛不只是甚人瞄上了桃园子这片地,搞什么城市建设,一亩土地给农民不足5万元的标准强行占有,在你们看来很正常,可是这里的人一家不足一亩土地,伺候好这一亩土地就是一年的基本口粮,没有这一亩土地你妈的让老百姓喝凉水来维持生命吗,喝凉水都是难事,整年的开采河床,水位下降到无法满足这里的人和畜生的饮水问题,在这样重要的地方搞你们所谓的建设就是杀鸡取卵, 在当年毛主席领导老百姓打倒了恶霸地主分了土地,让农民过上了自由的生活,如果他老人家看到他的官员现在在这样宝贵的土地上大施淫威,一定会把他交个人民审判,这样的国家蛀虫死有余辜,靠开发来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是历史的罪人, 我只想问山阳县的政府和土地管理局,没有土地,你上我们把这一年的生活费用完,靠什么来维持生活,如果没有吃的,你们靠什么维护社会治安,我第一个会砸烂你的狗头来祭祀这片山清水秀的村庄,我不是威胁你的,这绝对可能。
最后回复: 2014/4/19 8:52:46 by 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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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信用联社城郊中学路口(老)业务点,工作人员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向领取低保人员按时发放低保金,领取低保金的人员,多是低收入群体,可怜还等着这些钱过年,但是该业务点人员却经常以各种理由拖欠,不予发放,已快到2013年2月,而2012年10后的低保金到现在还不发放,问其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竟然说(到年过后,有时间再发)。 请问,工作人员拿着国家工资,就是要为平民办事,发放低保金,就是你的工作之一,你怎能说你没空,要到年后再发,你们能不能为那些缺吃少穿的下层群体想一想,请相关民政局领导以及联社领导能彻查此事,并及时纠正此类错误,为我们这些底层百姓做一些实事。
最后回复: 2013/1/31 9:46:09 by 匿名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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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拍砖,竟在毛家峡河里游泳!发表时间:2012/6/19 8:31:34
快来拍砖,竟在毛家峡河里游泳! ——山阳本土文化名人走遍山阳宣传山阳旅游文化采风图(二)
最后回复: 2013/7/5 23:29:36 by _鸷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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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龙山上树在流泪 ——2013.2.27实拍是谁刻写在苍龙山树身上的“甲骨文”
最后回复: 2016/9/28 16:16:32 by 小桔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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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夜2时左右,在山阳丰阳花园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据悉,伤者为一青年男性,深夜回家时,在自家楼下的单元门被凶手捅伤,伤情严重,已送往外地救治。究竟是何原因让凶手挺而走险,在监控林立的小区里伤人,还是未知数。(遗憾的是小区的监控没拍清楚凶手的外貌特征。)
最后回复: 2012/12/27 22:07:37 by 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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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城冒出的这条巨幅标语不知道要说明什么?
最后回复: 2013/5/27 9:50:11 by 谢相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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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线上搭挂着的木头,谁能猜出是啥原因? 昨天,我和周知在宽坪洞沟的天桥村,发现电线上搭挂着木头,很有意思,就拍摄下了这张图。我们不知道这木头是啥原因打挂在这儿,感到好奇,结果一问老百姓,啊,明白了!我将这张图发出来,供大家竞猜,你有这个好奇心吗?请猜猜这是啥原因? 竞猜成功者,奖励城市币500!
最后回复: 2012/6/2 13:05:29 by 闲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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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将水泥厂改制后的《秦阳建材有限公司》廉价卖给湖北武当水泥黄四九,原有职工利益不顾,现在上班不让上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等通知文件,我们去社保局交养老保险交不成,社保局说我们有单位让单位缴纳,单位不让我们上岗也不让我们下岗,(养老保险更别想了)导致我们这20多人没有社保跟医疗,辛辛苦苦为水泥厂卖命了半辈子,青春全奉献了现在到老了水泥厂不承认了,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们这些人讨个说法,妥善安置职工就是这样安置的吗?多次找厂领导都不予理睬,没有人能管我们下一步第一批5个人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5人一批分批去讨说法。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 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2009-10-2114:34:14|分类: 劳动争议纠纷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7月26日公布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8号,以下简称《批复》)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期限自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批复》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批复》特别强调了一点: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劳动者,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才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虽然《批复》仅是针对《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情形作出的规定,其精神也应当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据该条前三项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履行程序性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就难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有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行使了解除权。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通知劳动者。未经通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不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自劳动者收到通知时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 2007-12-4 一、合同期满自然解约也同样按规定赔偿。 二、试用期不得延长。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两年合同的不能超过两个月。 三、只定试用期,法律认定为正式合同。 四、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次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作 10 年的如员工不反对,即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满一年未签定合同的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五、试用期应交社保。 六、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约束有两条:第一公司出资培训,员工应服务满协商的年限否则应赔偿培训费;第二,员工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如果违背保密竞业限制相关约定,公司可以向员工或已离职的员工索赔,但竞业年限由原来的 3 年改成现在的 2 年。 七、企业制度是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之一 , 一般情况下的解除合同的均需要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多于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八、法律只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定《劳动合同》。 九、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须赔偿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最后回复: 2012/9/11 8:54:54 by 沬姎の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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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卜吉沟,可谓是见闻颇多,感受颇深!映入眼帘的是一片狼藉,满河道的生活垃圾,发出阵阵恶臭的脏水。那进同仁学校去的路真是一不小心狗都会崴了脚。路上不是占道修建的花坛就是胡乱堆放的石头。给孩子报个名车堵得水泄不通走路都成问题,真不知道咱山阳创文明县城是咋创滴!南山北山大到狼虫虎豹小至飞鸟昆虫都用上现代化的太阳能路灯了,这卜吉沟的人咋还过的是原始社会?听说这儿的孩子冬天上学起得早了天黑看不到路都走到河里去了,多危险啊,摔个三长两短的,怪谁去?不说路灯了连个垃圾箱都看不到,这还亏得高速路上过往车辆都跑得快,要不然山南海北的人看着山阳城附近的村垃圾满天飞,不知道多丢人,还文明县城呢!希望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能为改善下这儿的环境多想点主意,能真正的服务人民才是实在的。
最后回复: 2012/10/2 20:51:05 by 匿名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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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21时许,凭借暗淡的广场夜光,笔者在山阳县人民广场西北角入口处,看见一头顶微谢毛发的中年男子骑一辆我县司法系统公务摩托,穿过烧烤摊点里的隔离墩空隙朝广场开去时,一女性广场管理人员抻开双臂一边向司法摩托男喊着规定,一边飞奔前去阻挡时,那摩托置若罔闻不说,险些将女管理人员撞个趔趄,硬是开进了广场。 笔者认为,国家工薪阶层人员不仅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还要自觉执行公共场所规范,以身作则为人民做出好样子,共同维护今日良好的社会秩序。
最后回复: 2012/9/19 17:00:15 by 丰阳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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